一、合作范围
◆ 地产开发商正在开发、已开发的尚无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项目。
◆ 委托方准备进行或正在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项目。
◆ 委托方准备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项目。
◆ 其它情况(根据具体情况界定)。
二、承接物业范围
◆ 写字楼:
承接范围:物业管理费在“16元/月/建筑㎡”以上;
上限50000㎡,下限5000㎡(均为建筑面积);
超过或低于限制范围的,另行商议。
◆ 住宅:
别墅(独栋别墅、连排别墅);
高档公寓;
高档住宅小区(智能化住宅小区);
商住物业项目。
承接范围:住宅类的物业管理费在“3.6元/月/建筑㎡”以上,且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。超过最低承接范
围的,另行商议。
◆ 其它商业或公建项目
根据地理位置、商业用途、市场价格另行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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