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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向德政府学习鼓励企业投资公租房

2010-7-27 11:11:53

    上月下发的《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》中已经明确规定,公租房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。日前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再次表示,在公租房建设中,政府将鼓励各地发展由企业投资和持有公共租赁住房产权,同时政府可以直接向收入水平较低的承租人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。
其实个人投资兴建公租房并不是我国的独创,据了解,德国大多数福利房并非由政府直接建设。德国政府划出特定区域建设低收入人群住房,由社会投资人开发建设,并向住房者收取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,租金与市价的差额由政府补贴给投资人。对建设社会福利住房的投资人,无论是个人、社会团体还是企业,政府都对其进行资助,通常是向住房建设投资者提供无息住房建设贷款,该贷款偿还期可长达30年至35年。还贷期结束后,约束解除,房屋所有人可以按市场价格出租出售房屋。
    目前,德国租房者占多数,有60%左右的居民租房,其中年轻人77%左右为租房族。德国租房比例高,重要原因就是德国法律给予承租人的保障。在德国,租房的“安全感” 并不亚于买房,甚至几十年居住在一所出租房中的德国家庭也不在少数。
    德国《民法典》等多项法律对房租价格进行了强有力的管理和约束,特别注重保护房客利益,规定房东不得随意涨房租。例如,房东须书面陈述涨价理由,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还须举出三个同类住房涨价的例证,否则房客可以起诉。需要指出的是,即使要涨到同类住房的通常水平,当事人还必须连续 15个月内没涨过价,而且涨幅一般不得超过10%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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